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制造、配售、运输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和用于枪支的弹药,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