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