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 第二十一条 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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