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