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 第十一条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