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