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 第十五条 核出口专营单位进行核出口时,应当向海关出具核出口许可证,依照海关法的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6-11-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