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第二章 核设施安全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第二章 核设施安全 第三十一条 进口核设施,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核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出口核设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核设施出口管制的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