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第二章 核设施安全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第二章 核设施安全 第二十九条 核设施终止运行后,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采取安全的方式进行停闭管理,保证停闭期间的安全,确保退役所需的基本功能、技术人员和文件。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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