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核材料的安全与合法利用,防止被盗、破坏、丢失、非法转让和非法使用,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促进核能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7-06-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