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五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五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已经实现数字化的,应当对档案原件妥善保管。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6-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