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五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五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等相互衔接。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6-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