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档案馆开发利用馆藏档案,通过开展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媒体宣传等活动,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6-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