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五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五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信息化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并采取措施保障档案信息安全。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6-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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