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三十三条 档案馆应当根据自身条件,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支持和便利。
档案馆应当配备研究人员,加强对档案的研究整理,有计划地组织编辑出版档案材料,在不同范围内发行。
档案研究人员研究整理档案,应当遵守档案管理的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6-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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