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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