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对在造林绿化、森林保护、森林经营管理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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