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第三章 授予品种权的条件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第三章 授予品种权的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由审批机关确定和公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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