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的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