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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