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 第五十二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加强监督管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