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或者对无障碍设施未进行及时维修和保护造成后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