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