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编 审判程序 ·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七十三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