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编 审判程序 ·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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