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编 审判程序 ·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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