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编 审判程序 ·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二)涉外案件;
(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五)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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