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编 审判程序 ·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