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 第六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第六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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