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十一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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