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 第八章 调 解 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第八章 调 解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