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 第八章 调 解

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第八章 调 解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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