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 第二十七章 司法协助

第二百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章 司法协助 第二百九十五条 外国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
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该国文字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
法律 发布日期:2023-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