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编 审判程序 ·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第二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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