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编 执行程序 ·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