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编 执行程序 ·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