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