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 第六章 证 据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第六章 证 据 第八十四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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