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 第六章 证 据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第六章 证 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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