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六十三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