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