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六十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