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十五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