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十四条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