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为实施本法分别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具体措施和办法。
自治区和辖有自治州、自治县的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法的具体办法。
法律 发布日期:2001-0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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