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01-0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