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 第七十二条 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对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加强民族政策的教育,经常检查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01-0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