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三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地方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组织。 法律 发布日期:2001-0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