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二十四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法律 发布日期:2001-0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