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01-0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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