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二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二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 第十三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
法律 发布日期:2001-0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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